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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

发布:2021-08-06 09:23,更新:2021-08-06 09:23

一、民航局有关规定:

国家民航局对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,现摘录重点如下:在高层建筑物(如高层楼房、电厂烟囱、通讯铁塔或其他类似建筑物)的顶部必须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,以助航安全。障碍灯必须安装建筑物顶端上1.2 米~ 3 米之间。建筑物高于周遍地面45 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,加设中间层障碍灯的位置要尽量作到每层灯器之间距离尽可能相等,采用低、中光强障碍灯之间距离必须不超过45 米。(设置灯器层数N=物高米/45 米)广大的建筑物,设置灯器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每个角,要做到从每个角都能看出建筑物的轮廓,水平方向要参考每层≤ 45 米的设计要求。高于150 米的高建筑,再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航空障碍灯,并且要于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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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( H 为建筑物高度)

45 米≤ H ≤ 45 米,采用低光强GS-LI-BD型障碍灯

45 米≤ H ≤ 105 米,采用中光强GS-MI-B 型组合使用

105 米≤ H ≤150 米,采用高中光强GS-MI-A 型组合使用(高光强为单向发光)

H ≥ 150 米,采用中,高光强GS-HI-AT型组合使用

灯器设计要求采用深圳市绿源灯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GS 系列长寿命航空障碍灯。


三、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: 

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50cd , 红色闪光或常明。  

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600cd,一般为红色闪光。

高光强有效光强2000-200000cd,一般为白色闪光(背景强度〈 50cd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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